審理時,邱男辯稱:「可能是我把他抱起來飛高高、搖晃,就是雙手放在他腋下抱著他,我坐著從我的腹部高度舉到我的頭部位置,上下來回兩、三次而已,還有拍頭,我是輕拍。」

邱男還說,只有在男嬰哭的時候才會這樣,「所謂搖晃就是我的右手扶著他的後腦,左手抱他屁股,然後左右搖晃,擺盪幅度我覺得是一般正常幅度,他喝完奶一直哭鬧,我有壓他肚子,看他把牛奶吐出來會不會比較舒服,當天餵完奶後,他就突然癱軟,我有幫他CPR急救」。

戴女則辯稱案發前幾個禮拜,她把兒子抱起來餵奶搖晃,幅度太大,還說兒子出生時有「產瘤」,腦部有生產時造成的舊傷。

但法官依據醫師鑑定,認為男嬰發育不良、肋骨有陳舊性骨折,又因受虐性腦傷導致癲癇,應該都是戴女跟男友邱男施虐造成,高等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今依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罪,將戴女、邱男各判刑7年10月、7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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