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宗駿因仲介3少女賣淫,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019年被判應執行3年10月徒刑定讞,但他為了在入監前短時間內獲取大量收入,竟開始拍攝性交易私密影像,他透過交友、包養網站及應召站「艾瑄瑄」,傳送邀約性交易訊息給數十名女子,以「僅為個人收藏,保證不外流」話術,騙取女方同意或強行拍攝淫片。

一名國中女生為了賺取1萬元報酬,在新北市某商旅與陳男性交易,過程中陳男拿出手機要拍攝,國中女生立刻拒絕,但他仍強行拍攝;另名國中女生在台北市某旅館與陳男嘿咻,費用7000元,陳男以「保證不外流」話術懇求她拍攝得逞。

陳男發現懇求有效後,又以「僅為個人觀看、保證不外流」話術,拜託一名高中援交妹同意拍攝性愛片。其餘數十名成年女子與陳男性交易時,也被他用話術說服甚至使用針孔偷拍嘿咻過程。

陳男2020年9月入監前,將他拍攝的數十名女子性交易影片上傳到「創意私房」帳號,並由尚未落網的經營者「老馬」審核後談定售價,陳男透過「創意私房」販售淫片賺到163萬餘元,另賣給「觸感論壇」獲取75萬元,不法所得合計238萬9883元,台北地院本月1日將他判刑17年。可上訴。

針對陳男為何可去外役監、獲假釋,法務部矯正署今回應指出,陳男因觸犯兒少性剝削案件於2020年9月入監執行。依據當時《外役監條例》等規定,他符合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資格,並於2021年3月經遴選小組委員參考他健康狀況、在監行狀等相關資料,採取無記名投票表決後,通過分發至八德外役監。

矯正署指出,陳男在八德外役監執行僅7個月,因考量他涉及多起遭偵訊的另案,不適宜於外役監參加作業,外役監於2021年10月主動陳報矯正署,解送到台北監獄執行,而陳男於八德外役監期間,均無辦理返家探視。

至於陳男為何獲准假釋,矯正署表示,依《監獄行刑法》、《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及法務部頒布的「假釋案件審核參考基準」,以「犯行情節」、「犯後態度(含在監行狀)」、「再犯風險(含前科紀錄)」等3大面向進行審核,而陳男入監執行已超過《刑法》規定的假釋門檻(含縮刑日數),在監行狀良好,他所犯的入監案件中,除1名被害人因審理期間均未到庭,無法達成和解,陳男與其餘被害人已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且他入監執行近九成刑期,綜合評估後,2023年7月許可他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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