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112)年6月30日修正施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嚴重超速」由原先超過規定速限60公里降低為超過40公里,提高罰鍰為6,000至36,000元,並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代表該車輛半年不能行駛,且一般超速違規點數記1至2點、嚴重超速則記3點,更將面臨吊扣(銷)駕照處罰,影響違規人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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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統計,自修法後去(112)年6月30日至本(113)年3月31日嚴重超速違規計取締3,944件,分析違規熱點位於淡水區淡金路187號前(往臺北)、汐止區台5線17.52K(往臺北)、板橋區大漢橋(板橋往新莊方向)、新莊區中正路捷運輔大站前,其中取締最高時速達173公里、超速93公里,地點於五股區台64線快速公路

經統計新北市有262處固定式測照點位,運用119組主機輪動調整,並有9處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另搭配45組移動式測照設備,機動編排勤務於易超速肇事及違規路段執法,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設置測速執法設備主要用意不是取締,而是提醒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勿心存僥倖逞一時之快。

交大表示,速度管理是近年交通部道安推動重點工作,速度所帶來的交通事故碰撞能量(Impact)是以平方計(E=0.5mv²),速度越快致碰撞能量越大,事故嚴重程度亦提高,尤其大型車超速所引起的交通事故更為危險,呼籲大家應按規定速限行駛,別拿生命開玩笑。

 

嚴重超速新制上路9個月取締近4000件,罰鍰至少12000元起跳,還要扣車牌半年。翻攝畫面
嚴重超速新制上路9個月取締近4000件,罰鍰至少12000元起跳,還要扣車牌半年。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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