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法官傳喚女兒作證,她在指認室裡情緒激動,縮在牆角哭泣長達10分鐘,社工安撫她並解釋法院為何請她來作證,女兒深呼吸幾次後,才決定開口作證。
女兒告訴法官:「爸爸有摸我的生殖器外面,媽媽有時候假日回來,媽媽去洗澡時,爸爸會逼我幫他口交,從2019年開始到2021年,爸爸摸我生殖器每個禮拜至少1次以上,不是他說的『1個月1次、頂多3次』。」
這時女兒突然大力吸氣、吐氣,調整呼吸,接著說她先前在檢察官偵辦時有說謊,少說了爸爸侵犯她的次數,「因為我那時想要幫爸爸,所以說謊,但因為實在無法原諒爸爸,現在不想要幫他」。
母親則證稱,2021年12月間,有天晚上她加班時,女兒傳簡訊告知從小學4年級開始,爸爸會不定時對她摸胸部、生殖器,還叫她幫忙口交,「我質問丈夫時,他有承認做這些事,還抱著我一直哭、一直跟我道歉說他做錯了」。
高等法院依據相關事證,維持前審見解,認定獸父阿龍在2年間以每周1次的頻率,撫摸猥褻女兒18次、口交性侵92次,共計侵犯110次,判他12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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