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利誘取得小雨的裸體影照後,隔天分飾二角,換一個臉書帳號傳訊給小雨,自稱透過網路收到她裸照,要求小雨再拍其他裸照,否則就要把裸照散布出去,這時小雨已有戒心,藉故拖延,不料李男又出招,改用IG帳號聯繫小雨,表示自己是法律系學生,知道她遭人以裸照恐嚇,還假裝好心佯稱:「我學妹也發生同樣事情,已經報案,請妳不用擔心。」
接著李男改以IG帳號傳訊給小雨:「中午12點以前加臉書白庭安,如果不加的話,試試看,會發照片給朋友。」小雨被迫加臉書「白庭安」為好友,實際上這個帳號就是李男的,李男恫稱:「下面的對話不准讓任何人知道,不然我一定會毀了妳,若未照我的話做,會散布妳的照片。」小雨這時發現事情嚴重,隨即於2021年8月報警。
嗆將裸照放成人網「讓全世界看到」
李男得知挨告後,不僅沒停手,還真的把小雨裸照傳送給她3名臉書好友,並嗆聲會繼續傳,還恐嚇小雨:「我現在只傳穿內衣褲、沒露臉的,給妳機會,到明天我就會傳有臉沒穿的,妳自己好好想清楚,妳照我說的話就不會再有人收到,我還會給妳錢,妳可以選擇挑戰我,接下來全部照片跟影片我都會傳,妳的社群再關板,我就找人去妳國中撒照片,放上成人網站讓全世界看到。」、「妳不違反,就不會,我說過妳照著我說的就沒事,不會影響到妳的生活。」小雨嚇到再次報警,2021年8月3日,她約李男在捷運站出口見面,警方確認李男現身後,上前盤查,李男拔腿就跑,但被警察攔阻壓制,在他手機裡發現小雨裸照。
李男應訊時承認這些事都是他幹的,但主張自己有精神障礙,請求減刑,法官依據精神鑑定,認為李男雖有憂鬱症,但憂鬱症與本案犯行無關,另外,鑑定指出李男對於國、高中女生有「性癖好」,但未達「戀童症」程度,高等法院審酌後,維持一審見解,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判刑6年,另依恐嚇少年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