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提告指控,去年7月3日晚上8點多,和曾男相約到飯店喝水果酒,約定男生睡沙發、女生睡床上,但曾男趁她喝酒又服藥,意識不清時硬上。

正妹表示,當天晚上她穿短袖上衣和長褲,睡著後卻發現有人拉她的褲子,她因吃藥沒有力氣,將對方的手撥開後繼續睡,睡到不省人事,再來有意識已經是早上,她發現曾男沒有在沙發,而是睡在她身邊,嚇了一跳,但因曾男還在睡,她先去浴室泡腳,沒多久男方只穿四角褲敲門表示要洗澡,後來就退房離開,但事後因下體感到疼痛,回顧前一晚發生經過,認為遭到性侵,怒告曾男涉犯乘機性交罪。

曾男則辯稱,當時沒有答應正妹一人睡沙發、一人睡床上的要求,且2人性行為時,正妹意識清楚也沒有拒絕,嘿咻後各自睡覺直到隔天退房,後來正妹有傳訊問他,當晚是否有性行為,除要他道歉還要求買避孕藥,他後來交女友後,就沒再和正妹見面。

檢方勘驗雙方對話紀錄,認為即使雙方碰面前,正妹有表示不發生性行為,但無法推論案發當下,曾男趁正妹無意識時硬上。且曾男雖傳訊道歉、買事後避孕藥給正妹,稱願意陪同就醫等語,但不排除是針對正妹服用避孕藥後有出血、腹痛等副作用致歉。此外,正妹傳訊質問曾男是不是有碰她時,曾男反稱是女方先主動。台北地檢署認為,正妹事隔1年才提告,已無相關監視器畫面可查2人離開飯店時的互動樣態,全案僅有正妹片面指述,沒有其他證據,依罪證不足不起訴曾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