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隊表示,今天凌晨4時20分許,據報在國道1號南向92公里新竹縣竹北路段一輛未懸掛號牌車輛停於中線車道上,立即派遣楊梅分隊巡邏車前往查處,經查該自小客車由范姓男子(30歲)駕駛,於盤查時駕駛范男精神不濟且意識不清,另查該車未懸掛號牌乃因車牌遭吊扣中,遂依法將人、車帶返分隊依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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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范男經酒測酒測值為0,惟該車無故停於車道影響往來車輛行車安全,除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及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違反規定沒入該汽車,另依違反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警方說,駕駛人,駕車行駛公路除勿酒後駕車外,若因精神不濟打瞌睡或分心,或未注意車前狀態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呼籲駕駛人「安全距離保持好,養足精神上國道」,疲勞時下交流道或至服務區休息,避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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