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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曾有性侵前科,他犯下尾隨夜歸女案之前3個月,約一名認識的國中少女在公園見面,說在母親抽屜裡找到保險套,「是男生會用到的東西」,少女說不知道保險套是什麼,蔡男說沒有帶在身上,隨即表示剪短髮的少女看起來像男生,要她一起進入公園男廁。

少女傻傻跟著進入男廁隔間內,蔡男叫她把褲子脫下來放旁邊,自己也脫了褲子坐在馬桶蓋上,然後叫少女面對面坐上來,並將她大腿扒開性交,做一半還說要看她陰道裡有無精液,用手指插入,然後再繼續性交。

少女回家後把事情告訴家人,並去醫院驗傷,她弟弟氣憤姊姊被欺負,幫忙蒐證,他用姊姊的手機傳訊給蔡男稱:「超爽的,下禮拜五再一次好不好?」蔡男回覆:「妳都沒感覺。」弟弟又傳:「因為沒感覺還想再來一次。」蔡男稱:「好,很累。」法官依據對話等事證,認定蔡男與少女在公廁性交,雖未違反她意願,仍觸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一審先前將他判刑10月,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另外,蔡男2021年9月16日晚間,在台北市內湖運動中心前看見一名女子獨行,上前假裝詢問時間,接著尾隨女子進入運動中心旁邊的女廁,從隔壁廁間上方窺視女子上廁所,她察覺後立即逃離女廁跑到外面廣場,蔡男追上去將她壓制在地,用手摀住嘴巴強吻、撫摸大腿及下體,法院已依強制猥褻罪判蔡男1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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