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向法官主張,林男是妻子簡女的同事,明知簡女有配偶,仍於2022年4月28日上午約10時至下午5時許,與簡女回到夫妻倆共同的住處獨處;張男於當天下午3時返家,發現林男躲在2樓主臥室露台冷氣下方。張男說,林男、簡女長時間在屋內獨處,顯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已侵害其配偶權,因此請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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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女則反指張男5年多前就外遇,為了和小三結合,對她提出訴請離婚、妨害家庭、偽造文書等多項訴訟,但都被法院駁回或不起訴,當天係請林姓男同事到家中幫忙檢修電風扇3台、冷氣、熱水器,因擔心張男借題發揮胡亂提告,因此未事先告知,張男的主張均為不實。
林男也說,簡女知道他略懂家電簡易維修,請他幫忙檢修家中損壞之電風扇、冷氣、熱水器,遂於當天開車載他至其住處,他修了1台電風扇,另2台無法修復,而熱水器需由專業師傅維修,非其能力所及,後來他躺臥於置於陽台外側牆上冷氣下方,檢視冷氣管路、主機冷媒管、外牆恆溫棉套是否破損時,忽聽見張男怒喊:「這裡有一個人!」張男並與簡女發生爭吵,令他尷尬萬分,後來就由簡女開車載他離開。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及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簡女當時衣著整齊,未見有任何過於親密、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之行為,且當時為一般人正常活動的白天,2人辯稱「修電器」等語並無違背,不能因為在屋內長時間獨處就認定2人逾越男女分際,張男也未能舉證證明2人有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為,因此駁回張男的請求,一審判林男、簡女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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