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大陸籍韓姓、肖姓男子(同為27歲、均在押)今年2月3日搭乘華航班機由香港飛往桃園途中,趁行李櫃空間不夠、乘客交錯混放而未能注意,2人交互掩護,由韓在商務艙竊取何姓乘客放在行李櫃的背包,翻找其內物品後,竊得何男的信用卡一張;隨後2人再以相同手法,由韓偷走熊姓旅客的背包,惟因認該背包並非名牌,應沒有貴重物品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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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肖男也在韓男的掩護下,在經濟艙的行李櫃偷走吳姓旅客放在背包裏的15000元台幣和500元人民幣。而2人得手後,也以通訊軟體互相回報行竊所得。

案經被害人發現財物遭竊通報機組人員,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航空警察局在飛機落地後登機蒐證,揪出2人犯行,並扣得被害人的信用卡,以及2人在下手後以通訊軟體互相回報行竊所得之對話記錄等,當場將2人拘提到案。

由於罪證明確,2人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已依竊盜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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