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檢方去年偵辦一起詐騙集團車手案時,查扣成員手機,卻意外發現裡面有檢警訊問的筆錄,而傳送者的身分則是律師,懷疑鄭鴻威等律師幫詐團成員辯護時,利用陪同偵訊、被告遭聲押後的閱卷機會,取得偵查資料,再透過有閱後焚毀模式的通訊軟體telegram,將這些偵查資料洩露給詐團首腦,協助串證。

台北地檢署初步掌握,鄭鴻威等6名律師涉案,今年2月執行搜索、約談,訊後依涉犯《刑法》洩密罪,聲押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3律師獲准,另涉案律師林聰豪、張作詮分別45萬元、30萬元交保、朱姓律師則獲請回。

檢調近日持續追查,發現還有2律師黃耕鴻、賴季倉涉案,昨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黃、賴,以及鄭鴻威的助理林佳毅、友人李昊承。據了解,林佳毅負責協助鄭鴻威傳遞文件,以及聯繫派案律師,至於李昊承則是幫忙協助洗錢。

檢方昨複訊後,認定黃耕鴻、林佳毅涉犯洗錢、洩密等罪,且罪嫌重大,具有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賴季倉、李昊承分別諭令60萬元、8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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