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李姓巡佐(52歲,案發後已調警備隊)2021年1月3日擔任青埔派出所副所長期間,在中壢區中園路拘提涉嫌竊盜的鄭姓男子到案,並以手銬、腳銬,在手銬和腳銬之間再銬上一副腳銬拘禁在拘留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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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警分局表示,針對李姓巡佐李文雄因職務上傷害罪經桃園地檢署起訴案,警方對檢方起訴表示尊重,並已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嚴格要求所屬恪遵各項法紀規範。
當天晚間10時許,李副所長因不滿鄭男未能如實交代竊案,竟以腳踩住腳銬,因戒具之間的連動牽引,造成鄭男雙手手腕擦挫傷,案經鄭男提告後,桃園地檢署依傷害罪嫌將李副所長起訴,並以其假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犯傷害罪,請求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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