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指出,新增的3名被害人也是蔡明宏在士林地院任職時的女同事,她們在2004至2010年間,遭蔡明宏性騷擾,人審會今早開會討論後,認定蔡男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損害司法形象,應受懲戒,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
被控猥褻2女都說「再給我5分鐘」
蔡明宏日前到人審會說明時,堅稱:「沒有任何騷擾行為。」對於多名女同事陸續指控,他駁斥說:「是不是有人用集體的力量來指控我性騷擾,目的是成立他們的指控。」
60多歲的蔡明宏已遭停職,他是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的資深法官,檢方指控他2007年11月7日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時,以慰勞一名未婚女書記官工作辛勞為由,請她吃晚飯後開車上陽明山,把車停在偏僻道路的避車彎,在後座幫她按摩,進而吸吮胸部,還把頭臉埋在她兩腿間說:「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掙脫下車後,蔡男才悻悻然載她下山。
至於女法官部分,檢方指控蔡明宏2022年11月15日中午,邀這名已婚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後,把車開到偏僻產業道路停靠,然後伸手扣住她左手腕揉捏,女法官要求下山,蔡男拖延說:「好啦!再給我5分鐘。」並用手背撫觸女法官臉頰,揉捏她大腿還摳碰私密處,女法官夾緊雙腿抵抗,直說下午有事、老公在找她,蔡男才載她回法院。
否認約女書記官上陽明山
蔡明宏去年12月接受《壹蘋》專訪時,喊冤說:「我從來沒有約女書記官上陽明山。」表示他曾多次退回女書記官的公文,對方認為他刁難,另外,女書記官考績曾被打乙等,誤認是他打的,可能因此狹怨懟他潑污水。蔡男還說,士林地院十多年前經過行政調查,已認定他沒有對女書記官鹹豬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當時僅認為他邀約女書記官去陽明山夜遊,行為不檢,決議將他記申誡2次,不理解為何事隔16年,他卻因莫須有的事遭起訴。
對於女法官的指控,蔡明宏也一概否認,他受訪說確實曾與女法官上陽明山吃飯,但起因是事發前幾個月,女法官向他訴苦工作上跟同事不和,他給了一些建議後,女法官表達謝意,相約在法院附近吃西餐,席間女法官抱怨牛排太硬,於是他買單後,提議改天一起到陽明山吃土雞,所以2022年11月15日中午2人就去了土雞城,但在車上絕無肢體碰觸,他針對女法官工作態度、人際關係提出一些勸誡。蔡男告訴記者:「她可能覺得我的話不中聽,當下挺不高興。」意指自己被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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