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昨天下午5時許,1名婦人推著1台嬰兒車,在大里區立仁路與立新街口過馬路,但她未走行人穿越道,而是直接「切西瓜」走斜角到對面,走到一半時,婦人不知何故將嬰兒車停在十字路口中央,自己則往回走。
此時,對向1輛白色轎車看到婦人把嬰兒車放在路口也傻眼,遠遠就停在行人穿越道前方不敢往前開;1名路人見狀連忙跑到路口推回嬰兒車,令拍攝畫面的車內民眾嚇了一跳。畫面上傳臉書社團,網友直呼實在太離譜,批評該婦人讓嬰兒處於危險的環境,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霧峰警分局表示,本案未接獲檢舉,該女子未依劃設之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及將嬰兒車置放於路中相當危險,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3款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以500元罰鍰,另可依第82條1項1款在道路置放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處以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推嬰兒車穿越道路時應沿行人穿越道通行,並注意隨身所攜帶物品及孩童狀況以策安全,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及其他用路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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