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41歲黃姓男子因舉辦廟會活動,聘請1名身材姣好的女禮生,於去年4月1日傍晚在嘉義市興美六路口進行進香活動時,黃男則以手背觸摸禮生的胸部,隨後,禮生以雙手護胸,讓黃男心生不滿,則嗆「怎樣,不能碰嗎?」等語。

起訴書表示,黃男與禮生於同日晚上在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協調糾紛時,黃男口出三字經等語辱罵禮生,禮生不甘受辱,對黃男提告。

黃男坦承在進香活動時,有站在禮生的旁邊,且雙方發生爭執,另在派出所協調時出言辱罵;警方依法移送法辦。

嘉義地檢署偵結,黃男涉及性騷擾及公然侮辱罪嫌,依法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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