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表示,宣稱被下藥的說法有諸多不合理之處,鍾沛君先前在臉書說自己事發後「自己走出餐廳,並自行叫車離開現場」,且鍾在記者會、臉書文章、提告過程、甚至在地檢署的訊問時,都不曾說過自己可能被下藥,為何證人會突然冒出鍾有「被人下藥」的猜想?又是什麼藥物可以在讓人吃下後「一瞬間動彈不得、之後立即可以自由行動、一段時間後又突然變得神情恍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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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表示,希望大家不要被誤導,證人陳述內容中有諸多不合理、矛盾之處,也呼籲鍾沛君等人直接拿出監視器畫面來對質,「若沒有,請出面說明當初為何要用這種方式誤導、欺騙我,簽下我沒有記憶的切結書。」
朱學恒聲明全文如下:
關於近日有新聞媒體報導,稱一起與本人相關的刑事案件中所傳喚之證人陳菁徽醫師、B男於法院內指控本人疑似有對A女下藥一事,本人朱學恒現嚴正駁斥,全屬毫無根據、刻意抹黑之言論,當中更存有諸多不合理、矛盾之處。
首先,依照媒體披露,陳菁徽醫師於法院內時曾作證A女告訴她,自己第一次被本人強吻時身體無法移動,B男則是作證當天A女去找他時,B男有發現她精神恍惚,因而兩人表示懷疑A女有被本人下藥的可能。然,A女前於自己個人臉書文章中,即已有明白表示她在事發過後是「自己走出餐廳,並自行叫車離開現場」,且,不論是在記者會與臉書文章當中,以及提告的過程中,又或甚至在地檢署的訊問時,A女都從不曾說過自己有被下藥的可能。則想請問陳菁徽醫師、B男,究竟是為何會突然出現A女有「被人下藥」的猜想?另外更想請問具醫療背景的陳菁徽醫師,究竟是什麼樣的藥物,可以在讓人吃下後「一瞬間動彈不得、之後立即可以自由行動、一段時間後又突然變得神情恍惚」?
其次,媒體披露陳菁徽醫師另有於法庭中證述自己當天曾有建議A女到醫院做詳細身體檢查以確認是否有被下藥,然遭A女以「不想曝光」為由拒絕。然,實則陳菁徽醫師本人不僅具有醫師執照,且現為某連鎖醫療機構的知名主治醫師,則縱使A女基於不想被曝光的動機而不願到醫院進行檢查,陳菁徽醫師作為一名具有專業醫學知識的醫生、及已然完整知悉情況之友人,面對疑似遭下藥之高風險,又為何不基於醫師義務及病患安全自行幫A女檢查並確認其究竟有沒有被下藥?又如何會有擔心是否被曝光的問題?
本案實際從始至終,就是A女、陳菁徽醫師、B男等人共同聯手操作之結果,先於飯局後,由陳菁徽醫師以送酒名義塞了寫有「現場有監視器」以及「為什麼要抱她強吻她」的紙條給本人,隨後再由B男約本人至律師事務所後,刻意告知本人當天現場有監視器、並且有拍下本人不當行為之證據,以此誤導、逼迫本人一步一步寫下自白的切結書,最終再讓A女持該切結書對法院提告。本案我之所以會對自己提起刑事告發,實際最終目的就是想看到他們口中的監視器畫面。直言之,我從未想過要逃避自身責任,但我沒辦法去承認我不復記憶、又沒有任何證據的犯罪行為。遺憾的是,一直到進入審判中,我才完全確認三人口中所說有監視器畫面乙事,實際上從始至終就是一場騙局,目的就只是想騙我寫下那份我沒有做過的犯罪行為,以此來定我的罪。後續更是利用媒體報導,大肆汙衊、栽贓本人有下藥的行為,企圖把本人妖魔化成一個性騷擾慣犯,以此模糊、掩蓋本案中實際上存在的其他諸多疑點(例如:店員證述和A女、陳菁徽醫師兩人說法矛盾之處)。
綜合以上,本人謹在此懇請並呼籲社會大眾,勿被新聞媒體所誤導而以訛傳訛,忽略了本案中A女、陳菁徽醫師和B男所陳述內容中,存在的諸多不合理、矛盾之處;另外,本人現直接以此份聲明詢問告訴我當天確實有監視器的A女、陳菁徽醫師和B男,若當天確實有監視器,請你們直接拿出來與我對質;若沒有,請出面說明當初為何要用這種方式誤導、欺騙我,簽下我沒有記憶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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