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軒父母提告指稱,曾女2021年3月開始透過通訊軟體與小軒聊天,經常傳送煽情、情色內容,誘使小軒一起討論,後來進一步引誘小軒傳送自拍裸照,暗示小軒可以到她家發生性關係,當時小軒剛從國中升高中,性格單純,曾女利用她情竇初開,對於性事處於懵懂階段,不斷話術小軒偷嚐禁果,同年9月,小軒應邀到曾女家,被曾女以手指插入,過幾天曾女又約小軒到家裡,分別以手指及按摩棒滿足性慾。
事後小軒悶悶不樂,把自己鎖在房間裡好幾天不出來,爸媽與她懇談後得知曾女幹了什麼事,氣得報警並帶小軒去醫院驗傷。
小軒父母告訴法官,女兒被曾女害到罹患解離、憂鬱、躁鬱症,一度長達80幾天無法上學,甚至有自殘傾向,原本和樂的家庭從此破碎,父母必須時常請假帶她就診、輔導,避免她傷害自己或他人,為此飽受煎熬與折磨,曾女嚴重影響小軒的學習權、受教育權,並侵害她健康、貞操及性自主權,因此提告要求曾女賠償2人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一共200萬元。
女大生因高中妹求情獲緩刑
求償案審理時,曾女主張自己先前已被高等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8月定讞,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應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宣告緩刑的原因,判決書也寫得很清楚,法官認為她當時僅20歲,是在兩情相悅情況下與小軒性交,而且坦認犯行頗有悔意,重點是小軒表示:「不太想提告,我覺得曾女也才成年不久,怕提告會影響她。」
至於小軒的憂鬱症,曾女主張小軒在案發前就曾去醫院精神科就診並服藥,不是跟她嘿咻造成的,而且小軒在案發後曾告訴檢察官,媽媽不僅沒有陪伴、幫助她平復情緒,反而不斷以言語刺激甚至動手傷害她,為此她想聲請保護令。
另外,曾女強調小軒在案發後因被母親責罵、肢體傷害,一度憤而離家,是她力勸小軒趕快回家,可見小軒的憂鬱症不是她造成的,與家庭因素有關。
她曾遭表哥性侵未遂罹憂鬱症
法官調閱小軒就診資料,她曾對A醫院的醫師表示,壓力來源是數年前差點被表哥侵犯,醫師診斷為重鬱症。不過,小軒父母請求法官另外調閱小軒在案發後到B醫院求診的資料,希望證明她終日鬱鬱寡歡,情緒起伏劇烈,罹患解離、憂鬱、躁鬱等疾症,與曾女有關,但法官函詢B醫院,B醫院卻回覆小軒從未到該醫院就診,法官認為小軒父母連女兒有無到B醫院就醫之事都搞不清楚,卻主張父母花時間陪同女兒就醫、權益受到曾女侵害,法官難以認同,因此一審判決曾女無須賠償小軒父母。此案已上訴高等法院。
另外,法官在判決中勸諭小軒父母,親子關係的良性互動需要很多學習、很多設身處地的同理心,若一味認為未成年子女「觀念偏差、不受教、受到壞朋友的影響」,縱然有部分是事實,但也可能是父母忽略自身在某方面有所不足,錯失與孩子一同成長、一同改善,相互扶持度過難關的機會,小軒深受憂鬱症等症狀所苦,能夠真正協助她走出難關的,只有父母無私的愛、理解及付出,父母應尋求適當專業協助,聽取專家的意見與建議,例如親子諮商或家族治療,都是改善親子互動品質的適當方法,唯有如此,父母愛護子女的努力才不會白費,才能重建溫暖且相互尊重、信任的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