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林姓司機昨天傍晚6時50分駕駛308路公車沿台灣大道五段公車專用道,由西屯往沙鹿方向直行;游姓男子則沿龍井區都會南街東側行人穿越道步行,疑闖紅燈穿越台灣大道時,在路口遭到公車碰撞。
巨大撞擊力造成公車前擋風玻璃碎裂成蛛網狀,游男當場倒地,被送往台中澄清醫院救治,但因傷勢過於嚴重,今天清晨7時30分宣告不治。至於公車司機及乘客則未受傷。
游男雖然是闖紅燈,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此,公車司機仍有責任,全案由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偵辦,並報請檢察官相驗。
台中市烏日警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時,請務必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另行人通過馬路時,務必遵守標誌標線號誌管制,並落實停看聽快步通過路口,以共同保護您我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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