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分局分局長黃文智表示,當時沙灘車行駛於山區,非屬道路範圍,無行車記錄器可了解當時情形,現場也無設置監視器,警方除請同行友人及沙灘業者到案說明,也擴大調閱周遭監視器釐清案情,另呼籲民眾勿違規行駛沙灘車,以免發生意外。
警方初步了解,業者未有營業登記,全案於今日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相驗,由檢察官認定其業者是否有涉及傷害致死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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