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進一步表示,機車停放位置屬超商範圍,並未違規,也未違反超商公告的使用規定,反倒是汽車停在斑馬線上,駕駛已下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可處600元至1200元,若接獲檢舉認定違規停車,將開單舉發。
根據網傳影片,當時騎士將機車停在東勢區東勢路超商外的停車格,買完東西後發現1輛轎車停在機車後方,轎車駕駛坐在車內。騎士放好東西後,因後方被擋住無法出去,駕駛見了不稍微退後、移動,還故意下車說:「出的去嗎?我幫你牽!」騎士嗆:「不要動我的車,你出的去嗎?」駕駛不滿回嗆「這是汽車位」,騎士則指著超商告示牌說,上面寫「僅供購物、停車使用」,沒有說哪一種車才能用。
駕駛則沒有移車的打算,還故意挑釁說「你等一下,我們等一下就走了」,並返回車內。由於轎車已壓在路口紅線及人行穿越道上,騎士以行車紀錄器繞了一圈錄影存證。駕駛再度下車說:「你這樣我很緊張,你開始錄影後我只有3分鐘(指臨停)。」騎士則說:「下車就沒有3分鐘。」
汽車駕駛語氣從頭到尾都帶有挑釁,但還算自制,騎士則展現高EQ,過程未發生衝突,2人僵持逾3分鐘,後來駕駛的親友買完東西上車,轎車隨即開走。
台中市東勢警分局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2月12日晚間6時許,警方尚未接獲民眾或當事人報案,經主動調閱該超商案發時段店內錄影,以及雙方行車路線(東勢市區往大雪山方向)路口監視器,確認雙方並不認識亦無行車糾紛之情形。
警方呼籲民眾使用道路時,應秉持理性平和,並遵守道路交通規則之規定,切勿意氣用事,共同創造良好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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