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消除夕當晚11時附近獲報,林口竹林山觀音寺前廣場有人群聚施放爆竹煙火,一夥人還放聲歡呼,準備迎接農曆新年,但見到消防及警方到場即四處離散,警消礙於人數眾多且語言不通,現場以警笛鳴示並將餘下殘燼出水澆除,另開立指導單。

新北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提醒,未依規定施放爆竹煙火可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呼籲,雖然節慶活動放鞭炮早已司空見慣,但大量、長時間施放爆竹煙火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及噪音,對精神和身體健康都會造成傷害,最好減少施放,可以用鼓掌聲或爆竹煙火電子音效替代鞭炮聲,或辦理其他藝文活動取代;如果實在有施放需求,以象徵性少量施放為宜,共同為維護環境品質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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