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消防局日前接獲檢舉, 在八德區東勇街某貨櫃屋內查獲業者進貨存放大量爆竹煙火,還看準過年商機打算販售。第一大隊派員前往查看,發現1貨櫃約儲存三分之二爆竹煙火及1輛小貨車有販賣情況,立即執行取締及清點。

消防人員發現違規數量超過合法93倍。翻攝畫面
消防人員發現違規數量超過合法93倍。翻攝畫面

昨天傍晚消防局清點違規爆竹,發現違規販賣清點火藥量46.67公斤(超過管制量10.17倍),開立舉發單1張;違規儲存清點火藥量427.69公斤(超過管制量93.47倍),開立舉發單1張,此外,該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也開立1張舉發單,共合計3張舉發單。

業者也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翻攝畫面
業者也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翻攝畫面

消防署指出,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達管制量時(如連珠炮管制量為火藥量10公斤、沖天炮為火藥量5公斤),場所負責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違規物品遭沒入。翻攝畫面
違規物品遭沒入。翻攝畫面

另,場所的位置、構造及設備等也應符合「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規範,例如與鄰近建物應有安全距離、為一層防火建築物、有防盜及安全監控設施等。消防署表示,一般民眾並未擁有符合規定的儲存或販賣場所,如違規儲存、販賣達管制量以上,可處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消防人員深夜才把違規物品清點完畢。翻攝畫面
消防人員深夜才把違規物品清點完畢。翻攝畫面

消防署提醒,購買爆竹煙火時,務必認明附有認可標示的產品,並應確實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違反者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至於煙火彈等專業爆竹煙火,具備火藥量大、危險性高等特性,必須事先向當地消防局申請取得許可才能施放。如未經許可即運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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