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楊男工作月薪僅2萬5000餘元,2022年因欠繳房租,被前房東要求搬離,他隨即另找棲身之處,上網看見北市信義區一間套房月租2萬6000元,裝潢、格局都不錯,透過仲介向游姓房東表示有意租房,雙方講好2個月押金共5萬2000元。

但簽約當天,楊男向游姓房東佯稱因為前房東還沒把押金還他,加上母親罹癌需要支付醫療費,請求通融,希望住滿一個月再繳付押金,游姓房東覺得楊男蠻孝順,於是僅收2000元訂金,讓楊男先入住,但一個月後,房東遲未收到押金,更別說租金,於是傳訊詢問楊男,楊男回稱出車禍,右手骨折要開刀,等出院立馬轉錢。

房東覺得不對勁,表示若沒錢支付租押金就必須搬走,沒想到楊男竟賴皮表示,若要終止契約必須在30天前通知他,並強調是房東單方面不願出租,房東憤而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楊男付積欠的租金、押金總計10萬餘元,並限期搬離。

不料期限快到時,楊男又出招,自稱罹患新冠肺炎,需要居家隔離無法外出,因此沒有辦法搬家,並指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力,最後爽住4個月才搬走,只付2000元,房東氣炸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詐欺罪將楊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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