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於,繼1名女網紅在臉書(Facebook)公開遭NONO(陳宣裕)在車上對她伸狼爪後,另1名女網紅「小紅老師」去年6月間表示曾遭NONO騷擾,對她做出包含強吻、摸大腿、揉胸、手滑進底褲等侵犯舉動。

「小紅老師」等人去年6月間到台北地檢署控告NONO涉嫌性騷擾、性侵、性侵未遂、強制猥褻、性侵未成年少女等罪。

其中1名告訴人指控,她於民國100年至102年間,在中山區某會館內為NONO提供按摩服務時被NONO強制性交得逞。另1名告訴人控訴,NONO於100年12月間在台北市延吉街駕駛白色賓士車上對她強制猥褻。第3名告訴人指控,她於99年間在中山區某會館為NONO提供按摩服務時遭NONO強制猥褻。

NONO否認犯案並稱沒有印象。檢察官調查發現,告訴人指述與相關證述、就醫病歷不全然相符,而另2名告訴人僅單一指述,無其他證據供調查,NONO手機也查無與此3人連繫資料,此3人提告部分,罪嫌不足,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NONO已被受害者小紅老師等多人正式提告。資料照、翻攝自NONO臉書
NONO已被受害者小紅老師等多人正式提告。資料照、翻攝自NONO臉書

3名告訴人有2人認為北檢不起訴理由有缺漏,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收文後,經慎重審查北檢不起訴理由及告訴人聲請再議理由,認為一審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告訴人聲請再議有理由,命令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此案共有10名被害人對NONO提出告訴,包括「小紅老師」等7名告訴人提告部分,因北檢沒有管轄權,由高檢署核轉士林地檢署偵辦中。(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