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妻提告指出,她和丈夫結婚40多年,丈夫因在飯店工作,長期在外租屋,兩人分居20多年。黃妻說,丈夫2016年向南山人壽投保美金8萬5000元的終身壽險,以及台幣25萬元的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兩張保單的受益人都是兒子,沒想到丈夫2022年10月因急性心肌梗塞過世,兒子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時,保險業務員才告知,丈夫在過世的11天前,將受益人改成一名楊姓女子,錢也已被楊女領走。
黃妻探查發現,這名楊姓女子和丈夫原本是同事,兩人甚至還同居交往,黃妻不滿丈夫楊女侵害她的配偶權,造成她精神痛苦,對楊女提告求償200萬元。
楊女出庭辯稱,她和黃男已同居22年,黃男夫妻感情寡淡,過去黃男曾癲癇發作,她將黃男送醫,黃妻曾到醫院探視,早知道兩人交往,卻直到黃男過世才提告,顯然默視並宥恕,已超過2年的請求權。
不過法官認為,破壞他人婚姻幸福的侵權行為若有連續性,所生的損害應在行為終了時才底定,也就是說,楊女和黃男同居交往,直到黃男過世才終止,黃妻在黃男過世的2年內提告,都未罹於時效。
不過法官審酌黃男胞姊出庭證稱,她已認識楊女20多年,黃男曾帶楊女回家,反而是黃妻鮮少回婆家,就算有也是和黃男分開,再加上黃男是在楊女家中過世,且當天是楊女打電話告知黃男胞姊死訊,法官因此認定黃男夫妻感情淡薄,黃妻所受的精神損害應不大,判楊女僅須賠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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