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桃猿隊球團去年10月底告發前領隊浦韋青和啦啦隊前經紀人陳元凱等人,涉嫌安排球團旗下啦啦隊樂天女孩私接商業、政府機關活動,經球團清查發現有數十場活動有問題,其中有直接吞走酬勞的,也有「高收低報」暗槓公司利潤。

桃園地檢署前天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搜索,以涉嫌背信、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通知浦、陳2人及4名樂天女孩林孟潔(孟潔)、李庭瑀(李恩菲)、林俞廷(林穎樂)、陳奕如(陳伊)和3名經紀公司員工等9名「嫌疑人」到案。其中浦、陳2人在昨天上午移送桃園地檢署複訊,4名樂天女孩在檢察官多方考量後,未隨案移送,但均已諭知她們涉嫌背信罪。

浦韋青(左一)50萬元交保,由友人陪同離開地檢署,全程不發一語。張沛森攝
浦韋青(左一)50萬元交保,由友人陪同離開地檢署,全程不發一語。張沛森攝

浦、陳2人經桃園地檢署複訊後,昨天下午以涉嫌背信罪,有串證和勾串證人之虞,向地院聲押隊啦啦隊前經紀人陳元凱,諭令浦韋青50萬元交保,大約下午2時許,浦的友人帶來保釋金,在3時許完成交保手續,浦韋青隨後由友人陪同離開地檢署,全程不發一語。而陳元凱經桃園地院召開羈押庭後,今天凌晨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桃園地院認為,陳元凱經訊問後坦承有刑法背信、業務侵占之客觀行為,並依其供述及相關證據顯示,足認犯罪嫌疑重大,審酌本案尚在偵查之際,且依卷內證據資料顯示未經球團經手之金額已近新臺幣2600萬元,而目前球團尚陸續整理確認受以其經營之公司名義侵占之金額,及涉嫌背信行為之商演活動,是在各贊助廠商尚未全部到案說明及確認繳付之商演活動金額,加之球團內部其他人員實際涉案程度尚未全部釐清之情況下,顯有勾串其他共犯、證人之虞。

另依卷內所載陳元凱與同案被告浦韋青間對話紀錄內容以觀,亦有湮滅證據之虞,是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事由,而有羈押之原因。衡酌羈押對於陳元凱身自由侵害之程度,暨其行為態樣及侵害法益之程度,應認難以透過其他侵害較少之手段擔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應自2月1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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