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婦家屬控訴,江婦生前看到幸福時光診所的網站上宣稱,痔瘡手術傷口小、恢復快、採用安全舒適的舒眠麻醉,「就像做過好夢般輕鬆舒服」,刻意淡化舒眠麻醉的風險,江婦因此前往諮詢,並於2018年1月15日前往診所進行手術,但江婦施打麻醉藥物Propofol完約1分鐘,突然心跳停止,緊急送醫不治。
由於法醫解剖認定江婦死於麻醉藥物Propofol中毒,胃裂傷出血則是加重死亡因素,江婦家屬不滿,醫師鍾雲霓在手術前未說明Propofol有抑制呼吸、血壓下降等副作用,且鍾雲霓身兼執刀醫師卻又兼施行麻醉,術前也未替江婦進行胸部X光、簡易血液與生化抽血檢查、呼吸道評估等,僅憑臆測及江婦口述輕率論斷適合進行手術,有違醫療常規,未盡告知義務。
家屬另指控,鍾女未具急救專業,在江婦突然心跳停止時未即時發現,也沒有第一時間給予正壓氧氣面罩,及照藥物仿單指示,立即放低江婦頭部,卻以血漿擴張劑治療,延誤時間轉診,已違反急救過程醫療常規,甚至因插管失敗又強行灌氣,造成胃部破裂,江婦的丈夫及2名子女怒告求償739萬餘元。
鍾女出庭反駁,她是本於專業為江婦診斷、施打麻醉與急救,在手術前已充分做出評估,沒有過失或違反醫療常規,並善盡說明手術內容、風險的義務,且她是通過醫學中心麻醉與照護完整訓練的外科專科醫師,具備施用Propofol資格,施麻過程符合醫療常規,此外,鍾女表示,她也具備急救專業,急救時並無失當或遲延。
台北地院依麻醉同意書認定,鍾女已將施用麻醉相關內容、風險、併發症等相關資訊,逐一向江婦解說,且依Propofol仿單顯示,手術使用Propofol時,應持續監視病人是否有低血壓、呼吸道阻塞及氧氣不飽和等早期徵兆,而鍾女在施行麻醉過程中,有給予江婦氧氣、連接血氧飽和度監測器、緩慢靜脈注射Propofol等處置,並未違反醫療常規。
至於江婦的肺破裂、脾臟、胃破裂、腹部大量空氣與血液等情況,雖與急救過程有關,但難以避免,無法以此認定急救措施有疏失。不過法官認為,鍾女未在手術前幫江婦做X光檢查、心電圖及抽血檢查,進行麻醉前評估,導致她因急性Propofol中毒死亡有因果關係,判她要賠259萬餘元給江婦的丈夫和2名子女。可上訴。
至於江婦家屬提告鍾女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部分,檢方調查後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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