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在偵訊黃男後,依強盜罪、縱火罪移送南投地檢署,檢方認為黃男攜帶凶器、強盜未遂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建請羈押,今日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裁准羈押禁見。院方11點15分左右庭畢諭知被告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非予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全案發生在26日上午10點26分,43歲黃姓男子戴著口罩,身穿深色夾克、深色長褲、操台語口音闖進郵局,手持柴刀,壓制正在整理郵包的劉姓經理,在逃逸前,還丟擲汽油彈攻擊,縱火燒了郵局。

目擊強盜的民眾拍下黃男逃逸影片,黃男在強盜後駕駛1輛未懸掛車牌的黑色賓士逃離現場,民眾焦急大喊:「沒有車牌,趕快報警,快!110,跑掉了快點啦!」隨後,警方根據民眾提供線索,在日月潭逮捕黃男。調查發現,黃嫌因為投資失利,鋌而走險強盜郵局。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連續四年!林口公所攜手觀音寺發年節慰助金 500家庭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