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崔沂生曾任警總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上尉情報官,1988年退役後,被中國「上海楊浦」國安單位吸收成為共諜,崔男2007年安排海巡退役中校李慶賢與「上海楊浦」官員見面,李男隨即將「海岸巡防機關情報蒐集項目」、「東部地區巡防局對『涉案船筏基資建檔及蒐報作為』指導」、「東部地區巡防局對『黑金剛快艇從事走私活動』執行蒐報、清查任務編組」等機密檔案傳給對方。

後來崔沂生、李慶賢又被中國另一個國安單位「北京七辦」吸收,李男遊說海巡退役上校葉瑞璋提供「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個案計畫書」等機密資料,交給「北京七辦」。

另外,李男企圖吸收海巡一名段姓軍官,安排他與中國「雲南邊防」國安單位官員見面,但遭段男拒絕。

這3名退役軍官頻頻與對岸國安官員接觸,被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發現,報請高雄地檢署偵辦,崔男、葉男自白供出部分檢調沒有掌握到的犯行,構成自首,法院審酌2人分別拿到2萬餘元、1萬5000元情報費,依《國安法》各判8月徒刑定讞;拿到5萬多元情報費的李男觸犯《國安法》3罪,其中2罪各判7月徒刑、1罪判刑1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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