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提出的事證除了莎莎承認被沈男「內射」等對話,還有2人去旅館開房間的發票,上面甚至打著莎莎的公司統編,此外,何女主張莎莎找來的離婚證人林姓律師,正是沈男挨告求償的辯護律師,顯見2人確有姦情,
何女並告訴法官,她曾與莎莎在新北市環球購物中心遇到沈男,莎莎當時向沈男介紹她是配偶,所以沈男很清楚她們是同性伴侶,不料2023年1月初她發現莎莎與沈男有姦情,當時苦心勸阻莎莎,而莎莎也承諾會斬斷情絲,不再與沈男接觸,但沈男仍持續糾纏,同月24日與莎莎開房間嘿咻還體內射精。
法官認為「內射」可能是氣話
何女表示,她回想過去突破重重關卡、排除萬難才與莎莎成為合法伴侶,得來不易的姻緣卻因沈男介入而頓時生變,身心遭受沉重打擊,她終日愁眉不展、鬱鬱寡歡輾轉難眠,如同行屍走肉,必須尋求心理諮商協助,因此要求沈男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審理時,沈男辯稱與莎莎只是同事關係,平常傳訊內容都是好朋友間互相關心、互道心事而已,無從證明2人有婚外情、性行為。
法官勘驗沈男與莎莎的訊息,認為確實看不出曖昧,而旅館發票也不能證明莎莎是跟沈男去開房間,更難以證明2人性交,至於莎莎被錄下承認被沈男內設等對話,法官認為當時莎莎跟何女吵架,莎莎說的氣話不見得是事實,由於缺乏具體通姦事證,因此一審判決沈男無須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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