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何女2016年10月19日到杏立博全診所,接受雙側眼周電波拉皮及聚焦超音波減脂療程,下午3時由醫師胡耿華為她麻醉全身,但過程中何女突然唇色發白、膚色異常,血氧飽和度數值降低,在88%至94%間擺盪長達2小時,可能有呼吸抑制、上呼吸道阻塞或心血管功能抑制等異常情形,但胡醫師評估後,建議繼續療程。
下午5時許療程結束後,39歲的何女昏迷不醒,且有呼吸道阻塞的現象,但胡醫師將她留置在診所恢復室,直到晚間8時許才為何女插管並轉送台大醫院,但何女的瞳孔對光線已無反應,因腦幹受損嚴重於同年11月8日死亡。
高院認為何女在療程結束後昏迷,已明顯超過杏立診所處置能力,胡醫師卻沒安排她及早轉院、急救,確實有醫療疏失,且與何女死亡有因果關係,而杏立診所為黃立雄、黃博健父子合夥經營,後來還無預警倒閉,可見杏立診所的合夥財產已不足以清償債務,因此黃立雄父子應負連帶責任,須與胡醫師連帶賠償何女的2名子女共867萬餘元。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版柬埔寨害3死!蛇蠍女詐2億竟稱「500萬和所有人和解」 法官一句話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