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提告主張,他曾實際造訪英國倫敦各圖書館查證,卻都找不到蔡總統的1984年版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論文,所以他2019年12月提起論文不存在訴訟,但法官張詠惠卻在總統大選3天後、2020年1月15日「配合上意」,草率判他敗訴,讓他不滿的是,判決中的「原告起訴主張」部分,張法官故意隱匿他對於「確認法律利益」的主張,而且他一再強調不必確認蔡有沒有取得博士學位,只要確認有沒有論文,因為「無論文即無學位」,但判決中卻杜撰他提告是為了請求確認蔡英文是否取得博士學位。

此外,彭文正主張2020年1月15日宣判當天,媒體於下午3時14分就報導判決結果,早於台北地院新聞稿完稿時間,可見張法官在新聞稿完稿前,主動洩露給特定媒體,重點是,該判決經媒體放大標題、鋪天蓋地羞辱,造成他名譽損失難以估計、精神極為痛苦,且該判決後來被高院認定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廢棄發回重審,因此他要為名譽權、訴訟權受損,向張法官求償律師費、精神慰撫金等共200萬元。

 

另告女法官妨害名譽也敗訴

求償案審理時,張法官表示彭文正另提自訴,告她公務員登載不實、妨害名譽刑事官司,但法院已判她無罪確定,可見她沒有疏失,她是依據心證及確信見解,作出法律判斷及判決,客觀上並無隱匿或登載不實,主觀上也沒故意侵害彭文正名譽、訴訟權,至於高院將她的判決廢棄發回,只能證明她與高院法官的心證或見解有差別,不能說案件當事人的主張不被法院採納,或法院見解與當事人不同,就指摘法院的認定不實。

張法官還主張,《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書應記載當事人的聲明,但並非將當事人全部攻擊防禦方法逐字逐句記載,她的判決沒有隱匿或登載不實,也沒有任何不雅、輕蔑言詞,並未貶損彭文正的社會地位或名譽。

歷審認為張法官當時判決駁回彭文正訴求,主要理由是請求確認論文存不存在這件事,彭文正在法律上並未與蔡英文發生特定關係,也就是說,論文是否存在,都不影響彭的利益,且張法官並未認定彭文正虛偽、空穴來風、憑空誣陷蔡英文,而新聞稿是台北地院公關室處理,與張法官無關,基於上述理由,難以認定彭文正譽權因為該判決及新聞稿受到貶損,因此最高法院判他求償敗訴確定。

另外、彭文正提起的論文不存在案被高院發回後,更審仍由張詠惠法官獨任審理,她2022年底還是判決彭文正敗訴,此案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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