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服務站昨天上午舉行說明會,向現場民眾解說新法內容,如外籍配偶申辦永久居留,資格條件放寬無需檢附財力證明文件、外籍配偶完成歸化成為無戶籍國民以後,按舊法規定須在台居留滿1年(365日)始可辦理定居並領取我國身分證,新法則放寬居住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亦即居留期間放寬可出境30日),就能申辦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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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在台外籍生亦有新規定,如放寬在教育部認可大專院校之華語教學機構就讀滿4個月,並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的外籍生,免至外交部更換居留簽證,可直接至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辦居留證;放寬來台就學外籍(僑)生畢業之後,當事人連同配偶及子女可申請延期居留1年,為期最長總共2年,以增加在台覓職期。
目前就讀佛光大學附設華語中心的美籍生鹿愷,當天領到居留證十分開心,並表示從小就非常喜愛台灣的文化與環境,去年3月隨著母親一起來宜蘭學中文至今,今年年初原僅計畫至服務站申辦停留延期,很感謝服務站人員的專業與親切服務態度,讓他能夠順利快速在台取得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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