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18年間夏季某晚,當時還是國中2年級的女兒在澎湖住處2樓熟睡時,與母親同居半年多的男友阿榮竟闖入欲性侵,她因被脫褲而驚醒奮力反抗,並逃往3樓房間,但因門鎖已壞,無法阻擋。未料少女的母親竟無視女兒求助,竟說:「給他做沒關係」,還取出預藏保險套,讓阿榮戴上得逞。誇張的是,阿榮逞完獸慾,竟換這位母親接著上場服侍阿榮,做完後阿榮竟問少女知不知道3P的意思。
隔年12月中旬,少女在校與2名同學提及此事,同學勸說後告知老師,校方通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並報請警方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澎湖地檢署偵查起訴。
少女在庭上指出,母親看到她被侵犯,竟說:「給他做沒關係,反正他都要進去關了」,並在旁邊觀看,完事後換媽媽,而母親男友竟叫她不要離開,直到他們做完,還問她知道3P的意思嗎?
高雄高分院判處男阿榮6年8月有期徒刑,母親則判5年6月,2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並定讞,檢方將通知2人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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