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姓男子2022年10月在網路交友軟體「Goodnight」,以暱稱「癡情男子漢」帳號,與年僅14歲的被害國中少女聊天,並藉此取得少女的臉書,得知其相關資訊。吳男要求少女自拍裸照傳給他,少女拒絕並將他封鎖。

沒想到,吳男竟先後利用交友軟體及臉書,以「妳封鎖我沒關係、我要跟妳同學講、再跟你家人講妳玩我感情、順便去學校跟你老師講」、「再不給我看沒穿的我就要跟妳朋友講了」等語脅迫少女,少女苦苦哀求無效,最後被迫自拍5張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給吳男。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處理,吳男被檢察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脅迫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起訴,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徒刑。

媽媽發現女兒傳裸照給吳男,訴警偵辦。示意圖
媽媽發現女兒傳裸照給吳男,訴警偵辦。示意圖

吳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辯稱不知道被害人是國中生,法官以吳男已與被害人和解等理由,酌予減輕其刑,一審判他5年10月徒刑。檢察官沒上訴,吳男則認為太重,上訴到二審。

台中高分院認為,少女證稱曾告知吳男自己只有14歲,且雙方對話內容可知少女語氣稚嫩,顯示其仍處於家長管束甚嚴的求學階段,也知道她有固定放學時間,與同學及老師關係緊密,應是中學生的上課模式,因此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不適用減刑規定,於是撤銷原判決,從重改判吳男7年6月徒刑。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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