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與正妹直播主前女友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但因故分手,陳男為求復合,去年3月起在臉書或IG網頁上張貼直播主性感照、影片、家庭照片、影片等,經對方制止仍不願停止而讓其心生畏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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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3日至8月22日,陳男相繼跟監騷擾,包括預先守候在前女友住所前,見她出現,竟抓住其雙腳並跪下以大力磕頭方式自殘,不讓她返家;另以LINE傳送:「好吧!我知道了,我去結束一切」、「我在你家樓下做」及「我在車上悶著也沒人知道」等文字,欲自殘而使其心生畏怖等。

被害女直播主不堪其擾,憤而提告,新竹地院以陳男不思尊重與他人相處之界線,致被害人心生畏怖並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所為實不可取,應予非難,其雖能坦承犯行,然其犯罪行為時間點,係在警員對其為告誡後,猶不斷為之,顯見其自我控制能力甚差,漠視法律規範,依《跟蹤騷擾罪》判刑4月,可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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