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基隆地檢署今年5月間接獲檢舉,張錦煌、張秉鈞父子擔任議員期間,皆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檢察官指揮基隆市調查站人員,6月20日搜索張秉鈞服務處、議會辦公室及張錦煌夫婦住處、吳姓人頭助理住處等地,查扣提款卡、印鑑章、帳本等證物,並在張秉鈞房間內扣得政治獻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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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張錦煌係基隆市議會第16屆、第17屆及第18屆議員,張錦煌夥同妻子共謀,找來長年在地擺攤賣臭豆腐的攤商吳男、陳姓親戚當人頭,兩人皆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卻向議會詐領助理費及春節慰問金,從2009年至2022年3月間,一共詐領了高達956萬5895元,而張秉鈞則延續其父作法,2018年上任後,共詐得119萬2089元。
日前檢方偵查終結,張秉鈞與父親張錦煌、母親陳瓊茹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遭到起訴,而人頭助理吳男、陳男則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幫助一般洗錢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今天指出,張錦煌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1月,均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張秉鈞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又犯政治獻金罪,處有期徒刑4月,均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新80萬元。
至於陳瓊茹,則被依與公務員共同詐取財物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均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幣60萬元;吳男非公務員幫助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均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陳男非公務員幫助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均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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