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主張,她和丈夫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未料大兒子就讀國小時,丈夫認識了兒子同班同學的媽媽,2人竟發展婚外情,不僅時常傳訊,還有肢體接觸,讓她精神重創,憤而提出對話紀錄,以及丈夫認了偷吃簽訂的切結書,向小三求償80萬精神撫慰金。

小三則辯稱,她和人夫只是普通朋友,對話紀錄的內容純屬開玩笑,從未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且切結書不能證明她有侵害原告配偶權,再者縱使她真的有和人夫交往,也是對方先追求所致,應該由人夫負擔所有賠償責任。

台北地院勘驗小三和人夫對話紀錄,除了有雙方傳送「我們不就是外遇跟偷情嗎?」、「我們現在是什麼狀態 ,戀人」等訊息,還有情侶親密依偎或接吻貼圖,小三也會傳送上半身幾近裸露胸部的照片,2人甚至在某日討論前一晚做愛細節,人夫先是傳訊表示「昨晚真的好爽,有個角度很難用言語說 ,禮拜五用做的,再告訴妳。」小三則回應「那個,你昨天怎麼沒告訴我」等語。

法官認定,小三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破壞圓滿幸福家庭,審酌她大專畢業,去年度所得為443萬4506元,名下有不動產、股票等,判她要賠60萬元給正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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