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林男供稱平常跟岳父常爭吵,案發當天因為他覺得家中收訊不好,所以就裝設強波器,岳父得知後覺得沒有經過他同意就擅自裝設機器,表示不滿,2人就吵起來,「吵完後我就向妻子揚言要搬出去,加上當時我被公司裁員、小額借貸遭催債,看見兒子哭鬧,心裡的氣、壓力無處宣洩,才會傷害他」。

後悔奪走小孩未來

林男還說,他第一時間否認犯罪,是害怕被重判,後來想通了,所以願意向法官承認犯罪,事發後已有所反省,自己當時太衝動,覺得很對不起太太,也對不起小孩,「小孩也是一個生命,我不應該把他的未來奪走」。

法官審酌林男被羈押期間多次寫信給妻子,後悔一時衝動傷害自己小孩,悔恨當時未妥適整理情緒、適當處理小孩哭鬧問題,導致出生不久的小孩喪失生命,為此感到愧疚,加上林妻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丈夫,因此最高法院依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林男11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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