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今日13時19分接獲楠梓區藍田路創傷救護案,消防局出動6車13人前往,現場重機具翻覆,1名民眾(男性、約59歲)右腳受困,由消防人員協助脫困,脫困時意識清醒,於送醫途中意識改變為OHCA,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
勞檢處接獲通報即派員了解,經初步調查研判係營建機械作業,未於事先調查作業場所之地質、地形狀況,未採必要措施預防作業機械翻覆;且作業時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場所,致使勞工遭翻覆砂樁機壓傷。
勞檢處已勒令現場停工,針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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