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黃男承認有親吻女兒嘴唇,但否認將舌頭伸進去:「我叫她過來抱一抱,跟小孩玩而已,有親嘴唇,她說走開,我親她的時候,她咬傷我的嘴唇,並非舌頭,我有用手揮開,但不是要打她,沒有踹她也沒踢她肚子,後來我請我母親買藥回來,是因為我吃檳榔破嘴。」
獸父惱羞說「不認女兒」
黃男甚至當庭毫無悔意說:「我從今沒有這個女兒了,我不認這個女兒,我以後絕對不認。」
受害女童告訴法官,爸爸沒有喝酒的時候很好,喝酒就會打人、親她,她很害怕,案發當天爸爸的舌頭伸到她嘴巴後面,因為她有蛀牙,爸爸的舌頭被刮到,「他就打我一巴掌,就踢我肚子,踢我肚子很多下,但我沒有數幾下,他拿拖鞋打我的背,然後他又推我,然後我的頭撞到椅子,頭後面有兩個包」。
女童怕挨打向獸父道歉
此外,女童指稱爸爸還命她罰跪,後來爸爸打電話給阿嬤,阿嬤回來時,爸爸把舌頭伸出來給阿嬤看,女童還委屈地說:「當天我有跟爸爸說對不起,因為我沒有跟爸爸說對不起的話,爸爸會打我。」
法官傳喚女童的阿嬤、導師等人作證,阿嬤說當天接到兒子電話,罵罵咧咧地說他的舌頭被女兒「咬傷」,然後她在電話中聽到孫女在哭,隨即衝回家,看到孫女一直對爸爸說對不起。法官因此認定黃男舌頭有伸進去女兒嘴巴,否則怎會被「咬傷」。
導師則證稱,今年寒假結束開學時,女童說她很不喜歡過年,因為爸爸有弄她,女童惶恐地說:「爸爸把我壓在椅子上,然後他把舌頭伸到我的嘴巴裡面,然後我反抗,爸爸很生氣。」依據相關事證,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認定黃男酒後為滿足慾望,不顧年僅8歲女兒抗拒,對她強制猥褻並毆打、責罵,嚴重影響她日後對家庭、倫理的信賴,因此將黃男判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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