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局表示,昨天下午5時40分許,臺鐵521次莒光號第7車(鶯歌至桃園站區間)有一名女子在車廂內作出類似體操在拉筋的詭異動作,她坐在列車椅背、手吊掛置物架,引起車廂內其他旅客側目。列車長獲悉有旅客在車廂內「做體操」,立即前去勸導,惟該名旅客不聽勸導惡言相向,隨即通報中壢路警協助處理,並解除該旅客運送契約,請其於中壢站下車。
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表示,昨天下午4時55分許據報派員趕往,該次列車長因張姓女子(66歲)情緒不穩且認有影響列車行駛情事,遂當場向渠表示解除運送契約;警員隨時陪同張女下車,後續將依違反鐵路法第68之1第5款函移主管機關交通部鐵道局裁處。
臺鐵局表示,該名旅客不當躺臥於列車座椅行為涉違反鐵路法第71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可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另不正當使用車廂行李架行為亦涉違反鐵路法第68-1條第二項第三款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旅客乘車途中如遇有乘客影響乘車秩序時,可透過簡訊0921-765-125或撥打02-2191-0096聯絡台鐵局客服中心,通知列車長即時前往協處。臺鐵局呼籲旅客應發揮公德心,正確使用站車旅運設備及遵守乘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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