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指出,「有求碧應」公司未能提供虛擬貨幣來源以及回流狀況之憑證,悖於常情,11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供詞避重就輕,前後及相互間供述不一,有串證滅證誘因,參酌本案尚有案情仍待釐清,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有事實足認被告等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自12月20日起予以羈押2月,均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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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調查,專案小組偵辦以泰達幣作為犯案工具的詐騙集團,今年11月22日於臺北、臺中等地逮捕集團成員11人,扣得教戰手冊等證物,經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惟法官裁定11人全部無保釋放,承辦檢察官認該裁定認事用法有違誤,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12月1日廢棄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裁。
據了解,檢警破獲詐團時發現,主嫌曾指導成員在警詢前務必先聯繫,還強調「我們全部人都代表公司,你們誰的筆錄有一點差錯,就會搞得全部人進地檢署,你們到底知不知道嚴重性」。
檢警透露,該公司提供應對檢警的教戰守則,顯有串供之虞,但法官卻認為那是公司避免員工徒遭訟累、影響營運,「謹慎陳述,是合於常情」,令人錯愕不解,「正派公司哪會怎樣教?全民打詐,我們努力查案抓人,法官卻輕易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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