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陳男供稱遮乳照是江姓男同學分享的,他看完覺得敏敏太不檢點,想讓她難堪,因此2021年12月拍攝畢業照時,才會提議班上其他同學模仿「心痛」動作拍攝合照,而且這提議也被大家接受,後來真的拍了「心痛」大合照,過幾天,他又找幾個同學再拍一次「心痛」照。

霸凌照差點登在畢業紀念冊

陳男還說,他對於敏敏把照片傳給班上男生,覺得不以為然,因為當時想不到畢業照要拍什麼,恰好發生這件事,才提議以右手遮胸姿勢拍照,「當時只是覺得好玩,我們有要把照片放在畢業紀念冊上,因為教官及老師介入,所以照片已刪除」。

法官認為「心痛」畢業照的動作是跪著以右手遮住胸部,雖刻意模仿敏敏的私密照姿勢,有意讓她難堪出糗,但畢業照當中所有學生都穿著整齊,並非利用私密照片做出猥褻行為,遮胸動作也未達粗鄙程度,雖然敏敏因為此事鬧到全校皆知而覺得難堪,但檢方提出的事證,無法證明陳男造成敏敏的人格、社會地位受到貶損,充其量構成校園霸凌行為,法院難以公然侮辱罪論處。

不過,法官在判決中強調,無罪判決不代表認同陳男行為,陳男不顧敏敏感受,恣意嘲弄她,確實不成熟且舉止不當,缺乏性別平等觀念,在道德層面應譴責,但《刑法》並未將所有不適當、不道德的行為都納入公然侮辱罪範疇,因此二審判決陳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