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黃男曾於民國109年5月至去年10月間擔任竹圍分關儀檢課、緝案處理課員,有X光影像判讀證照,負責辦理X光儀器檢查區進口快遞貨物的查驗業務。

起訴書指出,關務署發現有大批電子菸草闖關成功,清查下發現闖關日期均為黃男執勤期間;調查後發現,黃男涉嫌將其執勤X光儀器檢查的班表提供給報關行職員,讓要走私電子菸草的業者以包包、文具等名稱申報,黃男則不攔查,讓電子菸草闖關成功。

起訴書指出,黃男和數家業者合作,甚至有報關人員發現黃男放水行為後主動詢問能否加入,業者則坦承有向黃男詢問值班時間、拜託黃男放水等;依黃男執檢X光機檢查時的圖檔點算,初估有7萬4600條電子菸草流入市面。

起訴書指出,考量黃男在審理時否認犯行,且放行的電子菸草數量非微,昨天依貪污、違反菸酒管理法等罪嫌起訴黃男及13名貨運、報關行員,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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