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4歲顏姓男子與父親吵架離家後心情不佳,並想起之前因自己在路上燃放鞭炮及因酒駕撞擊路旁車輛,而數次遭路人毆打,對社會感到憤怒。
顏男先購買大量鐵釘,駕駛哥哥名下的自小客車,自11月1日晚間9時49分起至11時30分,先後在台中市北屯區、台中市沙鹿區國道3號陸橋上、沙鹿區市區、台中市梧棲區等10多處地點,在路面各撒1把(約45支)鐵釘。
另外,11月2日上午8時起至9時30分,顏男又開車至台中市梧棲、清水、沙鹿區等10多處地點,在路面各撒1至2把鐵釘,共計造成20起車輛損壞案件,被害人發現後報警處理。
經警方鎖定涉案車輛,循線於11月6日下午2時多,前往宜蘭縣羅東鎮將顏男逮捕到案,並扣得未撒出的鐵釘1批。
檢方偵辦後,今天依據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查扣證物等證據,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顏男起訴,檢方並審酌,顏男曾有公共危險罪前科,未因前案有所警惕,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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