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連千毅2022年8月13日在他經營的臉書粉專「蘭庭精品」以「重要事項聲明」為標題,貼出翁女照片並指她透過飯局接案,用皮肉賺錢,行為不檢涉及妨害風化,翁女隨即澄清,但連男再度貼文指她性交易,還以「台灣一線網美,接X,大公開」為標題,開直播影片,指翁女媒介色情,做S(性交易),說她沒有正常收入,用皮肉換包包、名錶,性交易一次12萬元,影片觀看者高達14萬人。
連千毅辯稱翁女離職後,曾向他提出「包養」要求,有通訊軟體對話及轉帳記錄為證,且當時翁女搬離他住處,有經濟壓力,每次12萬就是翁女包養的價碼,所以說她從事性交易。
法官勘驗對話記錄截圖,其中雖提及性交易訊息,但部分談話內容遭遮隱、不完整,且翁女否認是她跟連男的對話,加上翁女並無妨害風化犯罪記錄,一審審酌連千毅貼文按讚數5861個,有620則留言、100次分享,嚴重貶抑翁女名譽,判連男要賠償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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