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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蔡明宏遭起訴,士林地院表示,尊重士林地檢署的職權。

檢方起訴認定,蔡明宏(已停職)在2007年間擔任行政庭長,他當時假借慰勞職務辛勞,帶一名同院的女書記官到餐廳吃晚餐,再藉口法院將舉辦淨山活動,要女書記官陪同上陽明山勘查路線。

但蔡明宏載女書記官上山,行經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時,突下車抽菸,女書記官因深山陰暗、心生恐懼,下車催促他要求下山返家,蔡男隨後上車,並將車輛開往下山路線,女書記官鬆了口氣,並在車輛行經速食店時,要求下車上廁所,並打電話告知男友她的行蹤,但她上車後,沒發現蔡男已經將車輛調頭,又往北投區方向行駛。

女書記官指控,蔡男一路開到人煙稀少的地點,並將車停在馬路邊表示,「妳很辛苦、肩膀一定很僵硬」等語,隨即伸手按摩她的左肩,她不斷閃躲,蔡接著要求她到後座方便他按摩,女書記官不敢反抗,只好乖乖照做,沒想到蔡男在後座按摩的過程中,突從後方環抱她稱,「知道妳的家庭和工作情況,很想照顧妳」,接著撫摸她的胸部、強吻嘴唇,甚至拉扯女方毛衣還掀起內衣,吸吮她的左乳。

被害人嚇得用手抵住蔡男,質問「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男竟回稱:「早就不想做了。」並氣喘吁吁地持續把臉埋進書記官的雙腿說,「再5分鐘就好。」書記官嚇得推開車門,蔡男才罷手,載她回家。

 

至於蔡明宏對女法官伸狼爪,則發生在去年11月15日中午,蔡男邀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土雞城用餐,女法官以為有其他同事同行因此答應,沒想到竟是單獨吃飯,並由蔡男開車前往。

女法官指控,2人用餐後,蔡男把車開到北投區人煙稀少的產業道路停靠,並稱頭暈需要休息,並對女法官說,當初是他大力推薦女法官留在士林,結果讓她這麼辛苦,想到都很自責,並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及肩膀。

女法官當下嚇得聳肩閃避,但蔡男仍不罷手,繼續說,「有的時候深夜想到都很過意不去」並藉口詢問女法官左手腕舊傷復原情況,順勢扣住女法官左手腕揉捏,女法官苦苦哀求下山,蔡男還不情願地說「好啦!再給我5分鐘」,並持續用手背撫摸女法官臉頰,甚至揉捏女法官大腿,甚至隔著褲子摳碰女法官的私密處,直到女法官夾緊雙腿抵抗,並強調下午有事,老公在找她,拜託蔡男載她回法院,蔡才罷手載她下山。

士林地檢署認定蔡明宏猥褻2女,依2個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檢察官並痛批蔡男擔任法官工作,甚至身兼行政庭長,竟不知潔身自愛、知法犯法,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權勢漠視女性人格尊嚴恣意逞慾,置法官廉潔操守於無物,戕害司法信譽,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對被害人傷害極鉅,惡性重大,建請法院重判。

事實上,蔡明宏10多年前被女書記官指控性騷時,蔡男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申誡2次,但女書記官直到這回女法官事件爆發後才提告,讓蔡明宏的猥褻犯行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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