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當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將拼裝車沒入處置;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將王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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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裝車碰撞機車,造成騎士不治。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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