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蔡明宏2007年11月7日以感謝女書記官辛勞為由,請她在士林地院附近餐廳吃晚飯,女書記官覺得不自在,百般推辭,但礙於蔡男當時是士院行政庭長的權勢,只能答應,但吃沒多久,蔡男表示士林地院將舉辦淨山活動,想去陽明山勘查路線,要求女書記官陪同,她只好草草把食物吃掉,晚間7時30分搭乘蔡男的車上陽明山。
讓她覺得奇怪的是,當車子開到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大屯自然公園時,蔡男2度下車抽菸,若有所思,當時夜色昏暗又在山上,女書記官開始憂懼,於是下車請蔡男儘快下山,後來車子開到仰德大道一間速食店時,女書記官尿急去上廁所,並打電話告知男友,自己應該可以回家了,不料她回到車上後,蔡男又把車往山上開,開到往北投方向偏僻路徑,然後停在一個避車彎內。
這時女書記官已經察覺蔡明宏有企圖,但身在荒郊野外,不知該怎麼辦,接著蔡男開口:「妳很辛苦,肩膀一定很僵硬。」突然伸手按摩她左肩,坐在副駕駛座的女書記官嚇得靠向車門閃躲,但不敢喝斥抵抗,蔡男見她不敢反抗,得寸進尺,要求她坐到後座,方便「按摩」,女書記官自知荒郊野外難以逃脫,又畏懼蔡男權勢,更害怕遭到傷害,只能無奈順從,坐到右後座,蔡男隨即坐進左後座,伸出雙手將她背部轉向自己,表示知道她家庭與工作情況、想照顧她,一邊用雙手按摩她肩膀及脖子,順勢從後面環抱。
頭埋在她雙腿間氣喘噓噓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女書記官驚呆,蔡男將她身體往車頭方向轉正,然後隔著衣服撫摸她胸部,並拉扯她的套頭毛衣,親吻她嘴唇,女書記官撇頭閃避,蔡男竟掀開她毛衣下擺,手伸進去把她胸罩往上推撥,將頭臉緊貼胸部,吸吮左側乳頭。
女書記官雙手抵住蔡男頭部,但無法將他推開,只能氣憤質問:「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沒想到蔡男回稱:「早就不想做了。」接著氣喘吁吁將頭臉埋入她雙腿之間,還喃喃自語:「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趕緊推開右側車門逃出去,但在荒郊野外不知該往哪裡跑,只能慌亂地在原地整理衣服,蔡男隨即下車對她怒目而視,然後坐進駕駛座,女書記官雖極度恐慌,但心想蔡男應該不會再弄她,於是坐進副駕駛座,蔡男隨即開車下山送她回到住處附近。
此案於2007年被揭露後,士林地院曾展開行政調查,女書記官當時表示蔡男行為讓他「感覺不被尊重」,但未正式提出申訴,行政調查只好結案,後來2010年有人在法官論壇再度譴責蔡明宏載女書記官去陽明山毛手毛腳,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震怒,要求重啟調查,士院重新調查後,仍認為無法證明蔡明宏對女書記官性騷擾,但他身為行政庭長卻邀約女書記官去陽明山夜遊,行為不檢,最後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將蔡男記申誡2次。不料蔡男惡性不改,去年11月將一名女法官又載去陽明山偏僻處毛手毛腳,士林地檢署偵辦這2件強制猥褻案,今將蔡明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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